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发展学生党员有关工作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工作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院发展学生党员的有关工作,作出以下规定:
一、发展学生党员的有关权限及程序
1、学院党委授权系党总支直接负责发展学生党员的审批。
2、发展学生党员时,各党总支会议讨论表决后,在《入党志愿书》上直接签署审批意见,并到党委组织部在“党委意见栏”盖学院党委授权印章和党委组织部印章。到组织部时,需将《发展新党员备案报告表》、《预备党员转正备案报告表》报组织部备案。
二、发展学生党员的有关职责及要求
1、各党总支书记为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此项工作并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2、各党总支负责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和考察的具体工作。
3、各党总支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和所有党员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充分发挥作用。
4、各党总支(支部)必须非常熟悉发展党员工作的各项程序及要求,对材料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负责。党总支要做好学生党员发展材料的建档、归档、保管工作。
5、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将作为对基层党组织进行评估和对书记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6、发展党员时必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认真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和程序:联系人定期考察、团组织推优、党总支和党支部建党工作例会、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对递交入党申请的同志第一次谈话和审批前谈话、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发展对象政审和预审、发展对象公示等。
7、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各项记录,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台帐制度,台帐要求齐全规范、详细清楚:
(1)会议记录,主要包括:支委会记录、支部大会记录、党委会审批会议记录、群众座谈会记录等;
(2)工作记录,主要包括:推优工作记录、公示记录、与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考察记录等;
(3)其他材料,主要包括:发展计划、培训计划、入党申请人一览表、入党积极分子一览表、发展对象一览表、联系人一览表、学生党员及预备党员情况记载等。
8、发展党员工作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各党总支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情况,每年3月份制定本单位年度发展党员的计划及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9月份进行一次调整,发展计划要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备案时根据发展党员工作计划,领取《入党志愿书》等材料。未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原则上不予发展。毕业班在毕业前两个月内原则上不再发展党员。
9、各党总支要逐步建立《中国共产党基本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将发展党员的基本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根据要求做好党内统计工作。
10、各党总支每年12月份要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自查,并把自查情况书面报党委组织部。
11、党委组织部负责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分类指导和组织检查。对各党总支发展学生党员工作,采用抽查和互查方式进行定期检查评比,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发展党员工作做得好的基层党组织进行表彰,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三、发展学生党员的有关纪律及监督
1、发展党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我院的有关规定进行,防止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搞不正之风,通过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发展对象不得由个人指定或临时决定、不得突击发展、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不得个人许愿、不得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等。
2、发展党员工作接受全院师生员工的监督。
3、党委组织部负责受理有关的检举和申诉,制止并纠正一切违纪和违规行为。同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经学院党委批准后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3、《发展新党员备案报告表》、《预备党员转正备案报告表》在组织部网站下载。